评分面板:60/30/10 混合比例,为何绝不能只靠裁判 LLM
每一条 golden-set 用例都由一个评分器面板(panel of scorers)打分,业内趋同的比例是约 60% 确定性评分 / 约 30% LLM 裁判(LLM-as-judge)/ 约 10% 人工。承重规则是:绝不能只依赖一个 LLM 裁判——这会把评分器自身的随机性叠加在系统本身的随机性之上,而且裁判给出的绝对分数会随模型版本漂移。确定性评分器是基准事实;裁判负责代码看不到的部分;人工负责裁判不可信任的部分。
确定性的 60%(便宜、不容争辩)
Schema/JSON 合法性 · 必需实体/数字是否存在(正则/精确匹配)· 禁用内容零命中 · 长度、延迟、成本是否在范围内 · 引用的 URL 是否真的可解析 · 工具调用参数是否类型正确。凡是能用代码表达的,就必须用代码——这和 um 的 lint 是同一种直觉("硬性规则由代码检查——你无法靠争辩绕过去")。
LLM 裁判的 30%——三种具体形式
- G-Eval(DeepEval 的旗舰方法):给裁判一份自然语言评分标准("按 1–10 分评估答案是否基于给定上下文;如有…扣分"),得到一个带推理过程的评分结果。
- DAG / 决策树式评判:把"好"分解成一棵二元判断的树(先问:回答了问题吗?→ 只有答了才问:语气对吗?→ 再往下…)。每个节点都是一个容易判断的问题;这能防止裁判把一切都平均成一个 7 分的"一坨分数"失败模式。
- 成对比较(Pairwise comparison):不做绝对打分——把两个候选并排放,选出更好的那个(LMSYS-Arena 的原则)。相对判断比绝对分数稳定得多;A 提示词 vs B 提示词的决策要用成对比较。
- 裁判校准是强制项:在一份带标签的子集上测量裁判与人工的一致率;低于阈值 → 重写评分标准,而不是重写系统。
人工的 10%
只处理裁判不可信任的那些用例(品味判断、高风险的模糊情形);每一条人工判定都会回流成一条带标签的用例,用来校准裁判。
与 um 的关系: um 采用和主流一样的分层——T0(机械检查)/ T1(agent 审查)/ T3(owner)——但 um 的 T1 补上了主流裁判缺的东西:全新上下文、只看产物字节的输入、前提重新推导、逐条判定的引用证据。主流则补上了 T1 缺的东西:用带标签的基准事实来校准裁判。
来源:evals 主流实践(DeepEval 的裁判分类法、Braintrust 评分器文档,2026-07 现状核查)